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[知识] 时间:2025-09-10 21:10:50 来源:羽知网 作者:娱乐 点击:71次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养老处理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省人社厅实施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按相应年份的出新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规社,并在国家规定的险法劳动年龄之内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前何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补缴
符合参保条件的养老未参保人员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省人社厅实施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办理补缴时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记者18日获悉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单位按20%、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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