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[综合] 时间:2025-09-11 18:03:24 来源:羽知网 作者:知识 点击:168次
责任编辑:付基恒
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单位按20%、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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