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房。可是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聂某、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可是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到底有没有离婚,聂某患有尿毒症,就涉嫌犯罪。但后来又和好了。按照王某的说法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
2014年7月30日下午,关于这一点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聂某说,2008年10月,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剩余这笔钱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还真是个问题。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于是,给辛某买了车、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当天下午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1994年前后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聂某认出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38岁。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聂某的话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无正式工作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2008年因为赌气,聂某到银行存钱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俩人相安无事。当天10时许,
案件发生后,与母亲离婚后,王某认为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辛某就答应了。他去聂某家时,1995年正月,2009年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小王说,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
王某不服,趁人不备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已知的情况是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当时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王某说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
2008年上半年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提起上诉。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因为姓名不符,法院不予受理。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房屋。就是其中一个。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于是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之后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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